发布日期:2023-07-20 00:38:10浏览次数:38
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,具有识别源头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。为了保护商标权益,我国采取了行政保护方式,即商标行政保护。然而,当前商标行政保护方式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。
一、“察申请”难以限制侵权行为
商标行政保护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人工审核商标申请,即“察申请”。然而,由于审核时效性不强,加之带有主观判断的因素,容易对商标申请进行过度审查或给予不应获得商标权的申请以认定,导致一些恶意侵权企业利用政策缺陷获取商标权,给正当商家造成不公平竞争。此外,在大量商标申请的情况下,人工审核效率低下,往往导致审核周期长,给企业造成无谓的时间成本和资源浪费。
二、侵权惩罚力度不够
商标侵权行为影响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,甚至破坏了市场的公正竞争。因此,对商标侵权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。然而,目前商标行政保护方式下的侵权惩罚力度仍然相对较弱。常见的处罚方式主要是罚款,并未引入其他更具震慑力的措施。侵权方缺乏足够的经济压力,可能再次故意侵犯商标权,对商标权人形成长期的威胁。
三、“事后追责”难以提高效果
商标侵权案件一旦发生,商标权人费时费力地提起诉讼后,往往很难获得理赔。即使商标权人胜诉,侵权方也不一定能按时履行判决结果和支付赔偿款项,这进一步增加了商标侵权案件处理的困难。现行商标行政保护方式下,对侵权方的监管和追责难以实施,导致商标权人很难通过行政途径获得全面有效的维权保护。
综上所述
当前商标行政保护方式下存在的突出问题,严重制约了商标权的正常行使和维护。为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保护制度,需要加强对商标申请审核的时间效率和准确性,提高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,并在“事后追责”方面加大执行力度。同时,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,建立更加高效、全面的商标维权机制,确保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。